社會工作室
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架構
發表作者:張志豊(社會工作室)/發布日期:2020年02月12日
 
 
醫學倫理委員會設委員十五人至十七人,由院長就醫事、法律、倫理專家與宗教及社會公正人士聘兼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
 
醫學倫理委員會委員院外人士應達五分之二以上,且任一性別之委員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任期二年,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