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室
器官捐贈
更新日期:2023/07/06

指當一個人被判定腦死或是臨終時,基於個人生前意願的簽署或家屬同意,經醫師評估後,將其器官或組織,以無償捐贈的方式提供給需要的人,協助其恢復健康,改善生活品質。

本院做為醫學中心有積極宣導責任促進社會的認知,並幫助民眾完成個人意願註記,減少對末期疾病的不確定感。


• 器捐條件:

1.符合腦死條件而器官功能正常

2.無惡性腫瘤

3.無敗血症

4.無15分鐘以上低血壓、休克或無心跳

5.無肝病或肝損傷(非絕對)

6.無控制不良的心臟血管疾病、高血壓或糖尿病、無心臟畸型(非絕對)

7. 胸部X光清晰且無明顯胸部外傷、胸腔手術之病史(非絕對)

8.年齡六十歲以下者(非絕對)

9.無愛滋病(非絕對)

 

• 器捐Q&A

Q:同意即放棄?

A:同意器捐不等同於放棄治療!

相反的,器捐團隊啟動更有助於家屬接收資訊與及時關懷,醫療品質不減反增。
 

Q:腦死判定準則?

A:醫師會進行二次程序完全相同之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

由具判定資格之醫師二人共同為之;其中一人宜為富有經驗之資深醫師。醫師進行腦死判定時,原診治醫師應提供病人之資訊及瞭解腦死判定結果。
 

Q:如何簽署?要去哪裡簽署呢?

A:醫院就可以簽署器官捐贈!
除了推行已久的線上簽署,到醫院索取器官捐贈同意書也是很方便的管道。

歡迎來電洽詢本院社工室或親至服務台,就可索取器官捐贈同意書,本院會將同意書正本郵寄到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辦理個人健保IC卡註記。

 

• 相關資訊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