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台
2008年05月01日
為什麼無法全額給付新增功能類別人工心律調節器?
健保目前所提供的特材品項應已足敷使用。新增給付之新醫療材料係改善現有品項的某些功能,但價格較原健保給付類似產品之價格昂貴很多,在健保財源有限的情況下,難以列入健保給付;健保局為減輕病患的負擔以及考慮給付的公平性,故對該類品項給予部分給付。亦即保險對象如符合人工心律調節器之使用規範者,經醫師詳細說明並充分瞭解後,自願使用較昂貴且未納入健保給付範圍之新增功能類別人工心律調節器者,為減少保險對象之負擔,由健保局支付人工心律調節器之支付金額102,500元,超過部分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