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指南
病人權利與合作義務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病人權利與合作義務

病人與醫療團隊充份合作是疾病治療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醫病雙方瞭解病人的權利與合作義務,有助於良好的醫病溝通,增進雙方之合作與互信。期待病人能與醫院攜手打造健康和諧的醫療環境。

病人的權利

1.有權接受治療,不因國籍、性別、年齡、性向或社經地位而受到歧視。

2.有權在安全及隱私的醫療環境接受診療照護。本院員工均佩戴識別證,您有權利拒絕未佩戴識別證者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有權參與診療照護過程之諮商與討論,並決定治療方式,包括選擇其他治療或拒絕治療或徵詢第二意見,本院可以提供諮詢的資源或自行諮詢其他非本院之意見。若您對醫療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您有權利向醫事人員詢問及要求說明。

4.有權詢問並得知關於病情之診斷、檢查檢驗結果、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病人有免於疼痛並維持生命尊嚴的權利,請您將疼痛的問題向院內醫護人員陳述,我們將盡力提供疼痛控制服務,使您在病中維持最好的生活品質。

5.當您需要接受侵入性檢查、診治及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將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在取得同意後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6.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病人有權決定是否在特定臨床條件時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亦有表達減輕疼痛的權利。為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並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撤回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聲明書」、「末期病人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說明暨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您有權利詢問醫護人員或社工師並獲得相關說明。

7.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您有權利詢問醫護人員或社工師並獲得相關說明。

8.有權要求醫護人員提供疾病照護、用藥、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資訊。

9.您的病情資料與紀錄均由本院妥善保管並保密。您亦有權利要求拒絕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本院應您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告知主治醫師或醫療相關人員,並提供書面資料留存。

10.有權申請自已的病歷複製本、診斷證明書與醫療費用明細表。

11.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病人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病人有權利拒絕任何與醫療無關之教學活動,但病人的拒絕並不會影響本院同仁對其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12.為提昇醫療品質,本院會進行醫學研究,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醫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本院同仁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13.若對本院服務有任何肯定、抱怨或建議時,有權向醫院提出反映並得回應。

 

病人的合作義務

1.為確保安全,請病人和其家屬主動、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

2.請病人和其家屬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並協調共同的意見、在決定簽署同意書、契約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請充份了解其內容以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請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3.請病人和其家屬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辦理加護病房轉出、出院或轉院、配合醫囑定期回診追蹤,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4.請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遵守醫院門禁、感染管制措施,不得在院內吸菸及嚼食檳榔等,避免影響整體病人照護或他人權益。

5.請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若有困難,請洽本院社工室或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

 

對於本院之病人權利與合作義務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向本院人員反映,本院將竭誠為您服務。

 

意見反映管道:

1.單位主管

2.民眾意見反映系統(院長信箱)  https://feedback.wanfang.gov.tw/

3.各樓層意見反映箱                                      

4.專線電話:(02)86621199 或 29307930分機8564

5.傳真專線:(02)86636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