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收費基準
(1).全民健康保險病人收費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法規規定辦理。
(2).中央健康保險局給付項目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收費,健保不給付項目,按本基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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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急診基本收費標準
門、急診收費說明
門診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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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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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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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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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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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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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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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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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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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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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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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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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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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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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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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傷分類第1、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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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傷分類第3、4、5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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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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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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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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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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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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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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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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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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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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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牙科、復健科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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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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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程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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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程第二次到第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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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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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轉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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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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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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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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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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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健科基本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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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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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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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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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基本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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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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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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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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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基本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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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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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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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掛號費收費標準,依臺北市立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01月17日北市衛企字第10931025284號函公告辦理,109年02月01日生效。
(2)本院通過醫學中心評鑑,依據健保法規定,採用醫學中心層級收費。
(3)健保規定免部份負擔之對象:重大傷病、分娩、預防保健、持離島地區院所轉診單、持職災單就醫、榮民、低收入戶、三歲以下兒童、百歲人瑞。
(4)持身心障礙手冊者: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收取50元。
(5)藥品部分負擔:藥品費超過100元者部分負擔為每100元間距加收20元,以此類推上限為加收200元。
病房費收費標準
病房費收費標準說明
病房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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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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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健保(含病房費、醫師診察費、護理費、藥師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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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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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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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付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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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2,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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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病人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及陪客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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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等(雙人床) |
自付差額每日2,000元 |
每日4,207元 |
2位病人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冰箱、電話、電視及陪客床 |
頭等二(雙人床) |
自付差額每日2,500元 |
每日4,707元 |
2位病人同住一房內附衛浴設備、特殊電動床、智慧床墊、馬桶升降扶手、智能光療系統、復能空間、友善衣櫃、智能防跌裝置及陪客床 |
特等(單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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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差額每日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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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5,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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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附衛浴設備、電話、電視、冰箱、熱水瓶、沙發、網路及陪客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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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二(單人床) |
自付差額每日5,000元 |
每日7,207元 |
內附衛浴設備、免治馬桶、電話、電視、冰箱、熱水瓶、保險箱、吹風機、沙發、網路及陪客床等 |
辦理住院請出示:
(1)「健保IC卡」、「身分証或駕照」、「重大傷病卡」欠缺時請於三日內補齊。
(2)無健保身份者以「自費」辦理住院,依健保局規定期限內補齊者始改為健保身份。
(3)為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者,請於住院期間內出示「勞保職傷住院申請單」。
住院繳費說明
一、本院病房均屬急性病房,依健保局規定患者需繳納部分負擔費用如下:
住院繳費說明
住院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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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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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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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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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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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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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健保局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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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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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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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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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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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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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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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費用超過5,000元之患者,住院組將於每週二固定發送繳費通知單,請於接獲通知單後至出院櫃台繳費。
三、繳費後本院將開立預收證明單,請妥善保存,於出院時繳回,換取正式收據。
四、住院中之病人可於收到繳費通知單時,可分次繳費或於出院時完成繳費。
五、若在費用上有任何疑義可向護理站或住院櫃台查詢。
六、若於醫療費用繳納有困難者可向本院社工室單位提請協助,聯絡電話院內分機:1808~1812。
伙食費收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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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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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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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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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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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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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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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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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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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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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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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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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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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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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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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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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質飲食(含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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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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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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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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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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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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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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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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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調理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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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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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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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說明
(1).現金。
(2).金融卡。
(3).信用卡(依公告以合作銀行為主)。受理發卡機構:請按此